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015年1月1日起,凡新申請城鎮職工退休養老待遇的,辦理申請時需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申領回執),并將社會保障卡的開戶銀行確定為養老待遇的發放銀行,從辦結次月起支付到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2015年1月前己享受待遇并領取了社會保障卡的人員,采取過渡的辦法。2015年6月30日前的養老待遇仍劃入原個人退休待遇賬戶,2015年7月1日起將養老待遇劃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因各類資料不齊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員,按原方式申辦和領取養老保險相關待遇,正式領取社會保障卡后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修改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發放方式。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015年6月30日前的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仍劃入原個人退休待遇賬戶,從2015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劃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因各類資料不齊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員,按原方式申辦和領取養老保險相關待遇,正式領取社會保障卡后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修改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的發放方式。
3.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待遇
2015年1月1日起,新申領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時本人必須同時攜帶社會保障卡進行業務辦理,并將社會保障卡的開戶銀行確定為本人工傷、生育、失業保險金等各項保險待遇的發放銀行,從核定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到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或社會保障卡補換期間,辦理登記需攜帶社會保障卡申領回執,正式領取社會保障卡后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修改有關保險待遇領取的發放銀行。